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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发布日期:2026-04-14 来源:二门诊办公室

一、服务对象

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烈士家属,消防应急人员,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及措施

1. 对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烈士家属、消防应急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孕产妇,实行优先挂号、收费、取药。

2.挂号收费处、取药处设有老弱病残、优抚对象优先窗口。

3.门诊便民服务中心备有轮椅可供行动不便的患者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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