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进修人员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进修条件
1、凡来我院进修的人员由科教科统一接收安排,其他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
2、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注册证或医疗卫生机构上岗所需资格证书。
3、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科教科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进修人员报到通知书》。
4、进修期限需6个月及以上方予接收。
5、如在申请或进修期间内存在提职、晋升、考试、答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欠佳、怀孕等特殊情况者,不予接受来院进修。
二、 报到要求
1、 进修人员按《进修人员报到通知书》要求按时到医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
2、进修人员带好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护士请带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放射物理进修请带好大型医疗仪器设备上岗证。以上证件请带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一份,无证者不予接受。
3、进修人员报到当日缴纳进修费和住宿费后办理入科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三、 进修要求
1、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教科及进修科室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能擅自脱岗,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请假1天由进修科室主任审批同意,请假3天及以上请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说明原因(需盖公章),经科主任及科教科处批准后方可准假。休假结束返院后,需到科教科销假。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
3、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更换科室,如果确实需要换科,需原单位来函(需盖公章)申请,重新到科教科科办理审批手续。
4、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进修或提前结束进修,需原单位来函(需盖公章)说明情况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5、积极主动参加医院组织安排的学术活动。
6、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工作中学会自我保护,不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馈赠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7、爱护医院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8、 进修期满才能颁发结业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进修提前离院者,均不发进修证书。
9、 进修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时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10、 在进修期间,如不能胜任临床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进修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11、我院为深圳市外进修人员提供集体宿舍,也可自行解决住宿,深圳市内进修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住宿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学生宿舍安全管
理制度》。
12、进修期满前一周,进修人员由进修科室对其进行考核和鉴定,进修人员持考核资料到科教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