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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21

1、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法规和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服务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公示同时公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的公示内容。采用多形式、多途径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开基本医疗保证支付项目:

方式一:门诊大厅、住院病区设有“全院多功能就诊服务终端”触摸屏可查询我院的药品、耗材、诊疗等收费项目及价格;

方式二:医院官网专栏:价格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

方式三:门诊部分科室的常用诊疗项目上墙公示;

方式四:门诊大厅一楼电子显示屏动态滚动;

方式五:费用结算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医保结算单等单据。

4、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内容包括: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5、药品公示内容包括: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

6、医用材料公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

7、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价格收费,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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