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付段限额”是什么?
这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门诊个人自付部分设定的累计额度。
●“自付段限额”标准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自付段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并与医保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步,每年调整一次。
(2021年官方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9440元,由此计算得出2021年7月-2022年6月年度“自付段限额”为:6972元。)
●满足“自付段限额”的参保人有哪些待遇呢?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个人账户余额为0,且在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自付(自费项目除外)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自付段限额”6972元的,超限额部分记账70%,年满70周岁以上的超限额部分记账80%。
注:二档(含少儿)、三档、统筹不享受此待遇。
●与“6972元”相关的其他待遇还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6972元(此标准与自付段限额同步每年一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自费项目除外)的医疗费用。
(3)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4)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与家庭成员共享的,须先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关联绑定”手续,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社保卡在医保局官方网站(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我院门诊大厅一楼和二楼)或医保业务窗口(我院门诊二楼)办理。
供稿来源:深圳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