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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家医疗机构将试点招聘港澳中医师

发布日期:2021-10-08

(媒体报道部分截图)



8月30日下午,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通报会暨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


据悉,首批开展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的机构为广东省内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强、专科特色优势领先,方便香港、澳门中医师来粤的广州、深圳、珠海3个城市共7家中医医疗机构,计划招录12名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


其中,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等4家深圳市的医疗机构入选。


此次招聘面向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要求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在CEPA框架下允许具有在香港、澳门合法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执业证明等赴内地开展行医的条件。同时,要求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爱国爱港爱澳,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与岗位需求相符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试点明确,经考核录用的,其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管理使用、职称考评等实行机构内同等待遇。


港澳中医师入职后,机构将按照机构内职工的缴纳标准,为入职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购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在购买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并在内地各省市转移缴费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休假制度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各试点机构将于8月31日前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公布招聘公告,9月20日前完成报名,9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并公布。


去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本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该方案的具体举措,并首次对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朱海东表示,此次在广东开展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为港澳中医师提供大湾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环境,并鼓励其参加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有助于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带动粤港澳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强调,全省有关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要全面把握政策内涵,明确工作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早见成效。


转自: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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