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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院2017年10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系统管理员

为补充专科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医管中心批复,我院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中医院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此次选聘岗位学历要求均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及《2012年教育部印发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年龄要求:应聘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6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2011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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