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适用范围
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陕西、西藏七个省份的参合农民工和参合双创人员。具体地区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xnh.org.cn)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转诊备案手续必不可少。
对于流动性强,在同一务工地(深圳)居住不满1年的参合农民工和参合双创人员,可自主或在就诊医疗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电话、医院端信息系统等渠道提出转诊申请,经参合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实行费用直接结算;对于在外省(深圳)有固定居所,居住1年以上的参合农民工和参合双创人员,可按规定在参合地备案后享受长期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参合人员可通过微信操作,轻松便捷。
患者成功办理转诊后,只需要在微信中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参合地和转诊单号,成功绑定转诊单,住院期间手机微信就可以收到每日的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结算通知及报销金额,实现线上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实时结报。大大缓解参合患者在外就医垫付资金困难和返回原参合地报销繁琐手续,微信操作1分钟轻松完成。
出院直接联网结报,参合人员只需支付自付金额,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经规范转诊至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工和参合双创人员,出院结算时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申请垫付资金回款。
结算报销费用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
参合患者在省外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原则上参照就医地(广东省)的药品和诊疗目录,以及参合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计算报销费用。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1)门诊就诊费用
(2)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3)就医地基本医保(或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经办机构及报销政策可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xnh.org.cn),也可通过下载国家新农合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