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研中心”)于2022年10月正式获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批准组建。临研中心结合国家、省、市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发展需求,聚焦中医临床研究重点问题,致力于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完善深圳市中医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深圳市中医临床研究的成果转化推广。
根据《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的规定及结合我院《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规划,现发布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一、拟资助的研究方向
选择具有中医药优势的临床多发、常见疾病,中医治疗特色明显,针对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特色诊疗技术、方案等开展评价及优化研究;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开展中医特色护理等临床研究。资助范围不包括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基础性研究和动物实验。
包括但不限于的资助方向:
(1) 中医药防治重大慢性病研究;
(2) 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规律与方案优化研究;
(3) 中药创新药物与健康产品研发;
(4) 中医药理论与诊疗技术现代化研究;
(5) 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机理与临床应用研究。
二、资助类别
本次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资助类别分为重点课题项目和一般课题项目。
(一)重点课题项目。
重点课题项目拟资助5项,项目主要资助与临床病因、诊断、治疗等相关中医临床研究。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发表中文核心论文或SCI≥1篇,或孵化专利≥1项,或作为组长单位发表相关国际性/全国性临床指南≥1部。
(二)一般课题项目。
一般课题项目拟资助5项。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公开发表申请领域论文≥1篇,或孵化专利≥1项。
三、资助期限及经费额度
本项目资助实施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2月1日-2026年12月1日”。共资助不超过10个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度不超过75万元,其中重点课题项目资助经费额度10万元/项,一般课题项目5万/项。
申报项目需要在“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经费预算表”中详细做出经费使用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合理,各项开支恰当。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关于经费开支的规定。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具有临床研究背景,且该项目前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申请人在研究期限内能完成相关课题。
(2)申请人应为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骨干单位/网络单位(社康除外)(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骨干单位及网络单位成员名单见附件4)全职临床工作人员。
(3)申请人应当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重点课题项目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般课题项目应当具有中级技术及以上职称。
(4)原则上骨干单位/网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在项目中标后给予1:1匹配。
(5)申请人近三年内应参加过GCP培训并取得证书。
(6)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开放课题。
(7)原则上每家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 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3) 违背科研伦理、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体)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
(二)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经费预算表。
(三)项目负责人学位、职称证明、GCP培训证书。
(四)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五)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
六、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申请人按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zzyygcp@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报+申报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临研中心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的;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的;申请经费过多,临研中心开放基金无能力支持的。
(三)复审。通过初审的课题,临研中心将组织从事与申请课题领域相关同行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审评,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四)公示。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及时公开,请各申报人关注相关信息。
(五)在获得伦理批件之后的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的登记。到期未完成伦理审查或登记备案,临研中心将终止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
七、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均按照《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进行实施和管理。
(2)开放课题研究年限为1年,项目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
(3)申报项目获临研中心批准资助之后,请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任务书审查无误后,临研中心进行经费拨付。中期考核需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
(4)项目申报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将作为项目立项、项目计划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的依据,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原则上不予调整。
(5)临研中心对课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进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规定时间提交《课题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对不能报送《课题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纠正。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中止资助。
(6)开放课题结束一个月内,需提交课题总结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结题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课题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任务书说明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所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循证指南、论著等科研产出,专利申请等其他知识产权;
3)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
4)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7)项目负责人不得将下列研究成果作为项目成果列入项目结题报告中:
1)非本人或者参与者所取得的;
2)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
(8)项目负责人应当做好临床研究原始记录的采集和保存工作,自研究结束之日起,档案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
八、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使用需符合《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临研中心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2)签订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后,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临研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采用分批拨付额度的办法,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7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3)项目在编报预算时要结合项目任务实际需要,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不得虚假承诺配套。开放课题经费不得用于设备购置。
(4)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开展所需的研究对象补贴、临时雇用的专家劳务费、各类科研试剂耗材等材料购置、必要的技术及科技服务购置、课题成果如论文发表、知识产权代理、成果研发及转化等费用。
(5)若项目为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需拨付经费给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与分中心仔细议定各自分工任务、详细测算经费、计划分期拨付安排、确定分中心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分配并起草临床研究合作协议内容,上述内容应在任务书中得到详细的体现。
(6)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临研中心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则上预算计划立项后不予调整,经费确有必要调整时,项目负责人须向临研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临研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7)资助经费须用于获准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不能挪作他用。
(8)临研中心原则上将收回课题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未完成预期成果中止资助项目,将根据情况按比例收回资助课题的经费。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
十、联系方式
本项目咨询方式:
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雷雪情
联系电话:0755-22664249
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深圳市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开放课题项目经费预算表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