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精诚,悬壶济世,传承中医,弘扬国粹
医保指南
帮助你解答医保方面遇到的问题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须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来源:物价医保科

一、跨省异地参保人就医前需先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

三、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跨省参保人可享受广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时,如遇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我院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同时请参保人积极配合我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相关问题。

(全国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

 

温馨提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只适用于住院患者。患者住院期间必须正常缴费,否则将影响直接结算。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