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时间:
★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申请门诊大病须提供的材料:
(1)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四联单)(无需照片)
(2) 盖章的大病确诊医院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若大病确诊时间超过半年的,请一并提供半年内的大病就诊记录
(3) 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
(5) 他人代办的提供参保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门诊大病申请成功后,请凭参保人社保卡及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本就诊,享受相应的门诊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