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3月15日,我院在落实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首日,成功办理第一位门诊特定病种患者。
在医院各部门协作配合下,物价医保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院内临床诊断流程,做好患者就诊预申请指引、医保网上系统审批、HIS系统诊断和医嘱录入、收费环节全流程追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我院医保业务服务窗口成功提交网上申请后,患者即刻收到深圳市医保中心的推送信息。
物价医保部工作人员全流程追踪HIS系统医嘱录入和收费环节。
患者梁先生在医务人员的帮助和引导下,对自己能即刻享受到该政策的待遇感到很满意。
接下来,物价医保部将进一步在医院显要位置做好门诊特定病种政策的宣传和指引工作。同时,增派医保业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满足门诊患者的政策咨询,协助患者进行网上预申请业务办理,不断优化流程,更好地推进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落实工作,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国家医保政策的福利。
据悉,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诊特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病范围,在原有22种门诊特病的基础上又新增30种门诊特病(其中一类3种,二类6种,三类21种),新增的门诊特病有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银屑病等涵盖多个专科的病种(部分病种认定后需在社康就医才能享受统筹基金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病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以三类特定病种为例,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支付60%。其余两类病种享受待遇则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为准。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或向门诊楼导医台、分诊台、医保业务服务窗口咨询。
资讯来源:深圳市中医院物价医保科



